关于本公司在其他B2B平台发布信息价格标识及广告极限词使用无效声明
来源: | 作者:pro25b703 | 发布时间 :2122天前 | 719 次浏览: | 分享到:

本公司在刚成立(2017年)的时候,部分业务员私下采用批量群发软件发布产品信息,采用了错误的价格标识和广告极限词,离职后未告知公司,导致部分信息价格标识和广告极限词使用不适合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新广告法。在新广告法实施期间,公司也尽量去查找并删除相关信息,消除影响。但是因为信息过多,而且有些B2B平台已经处于无法联系无法更新的状态,导致有部分信息无法正常删除和删除后无法正常更新。

所以公司在此声明:请以本公司官网(www.femander.com)发布的信息及为准,本公司不会在其他B2B平台产生交易(请客户要求签订购销合同并开具发票),而且公司也不会在其他B2B平台上开通在线交易功能。产品价格以公司正规报价及市场定价为准,并签订购销合同,保护用户合法权益。历史遗留问题本公司会持续跟踪,消除影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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